抗震支架的规范
1. 机电工程设施无需抗震计算,但位于抗震设防区内的甲级建筑抗震支座烈度为6。
2. 如室内给水、热水、消防管直径需设置大于等于DN65时,应按第8章要求设置抗震支座,悬架固定。
3.机电设备不得放置在可能造成功能障碍等次生灾害的地方;配备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的振动对连接部件的影响,防止设备与建筑结构发生共振现象。
4、8、9度及以上高层建筑给排水垂直管应采取线性长度大于50m的减振措施。线长超过100m时,应采取防震措施。
5. 建筑物8度、9度范围内的水泵等设备应设置防震基础,并固定在固定位置,并计算确定限位装置。
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,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。由锚固件、加强吊杆、抗震连接构件和抗震斜撑组成。